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基層衛生始終處于特殊重要的地位。2023年5月31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三次會議通過了《江蘇省基層衛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全國省級層面尚無相關立法,這是我省的創制性立法。
此次條例聚焦了哪些基層衛生事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對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以及基層衛生隊伍建設等,又做了哪些具體、有針對性的規定?江蘇新聞廣播和江蘇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宣傳處聯合制作“新聞評談”特別節目——談法論治,邀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員馮雷和江蘇省衛生健康委二級巡視員姜侖共同走進直播間,就《條例》的相關內容進行解讀。
節目開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員馮雷首先對《條例》出臺的背景做了相關介紹。我省2001年頒布的《江蘇省農村初級衛生保健條例》和2008年頒布的《江蘇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條例》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其中規定的合作醫療、初級衛生保健等內容也有了新表述新要求。為此,條例有效整合原有兩個法規內容,特別是將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有關“強基層”的舉措深化、細化、實化。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員馮雷
一直以來,基層醫療衛生人員能力不高、招人難和留人難等問題一直制約著基層醫療的服務能力。為此,條例在發展壯大基層醫療衛生隊伍、提高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待遇等方面也做出了明確規定。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二級巡視員姜侖介紹,針對一些基層崗位人員招聘難的情況,條例規定在符合執業準入要求前提下,可以放寬報名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對招聘人員確有困難的崗位可以不設開考比例;對緊缺專業招聘,可以簡化招聘程序。同時,規定建立健全全科醫生培養制度,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轉化。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二級巡視員姜侖
在提高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待遇方面,條例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員激勵力度,對基層衛生骨干人才可以實行協議工資制,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范圍,明確動態調整鄉村醫生補助標準,提高鄉村醫生收入水平,對未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年滿六十周歲的鄉村醫生,采取補助等方式動態提高養老待遇。
當前我省醫療服務存在的主要問題,已經不再是過去整體上“缺醫少藥”的問題,也不再是簡單的“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而是醫療資源和看病就醫過多集中于大醫院的問題,導致患者就醫不便,負擔加重。為解決這一問題,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基層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保障所需經費,優先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應的基本醫療服務,支持其合理拓展醫療服務范圍,推動其與二級、三級醫院統一治療慢性病等方面的用藥目錄,鼓勵其結合實際開展家庭病床、老年護理、醫養結合、中醫藥等服務并提供支持。
同時,條例明確,推進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引導二級以上醫院全科醫生作為家庭醫生或者加入家庭醫生服務團隊;推動二級、三級公立醫院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協作關系,要求三級公立醫院按照規定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放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專家門診號源并穩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