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在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獲表決通過,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修訂過程中,江蘇深化“開門立法”實踐,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對有關制度設計深入研究論證,確保條例接地氣、立得住、真管用。
【聚焦爭議開門問策 細化車輛管理規范】
江蘇此次對已經實施了近20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進行修訂,從車輛、駕駛人和乘車人管理,道路通行條件和通行規定等方面進一步完善條款。特別是針對以“老年代步”為主要目的的四輪低速電動車,是否可以生產、銷售和上道路行駛,存在較大爭議。省人大常委會專門召開立法聽證會,對矛盾重點聽取多方意見。
江蘇金彭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劉志培說,立馬要禁掉一個年銷售幾十萬輛、近百億產值,創造幾十萬人就業的低速電動四輪車產業,會打破交通出行工具產業鏈的完整性。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大隊四級高級警長張家馴說,目前市面上大多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的三輪或四輪車輛,不具備按照機動車實行登記上牌管理和強制保險的條件,一旦上路行駛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同濟大學汽車學院汽車安全技術研究所所長朱西產認為,國家標準沒能制定出來,從而就沒有能夠實現規范化管理。低速電動四輪車在未能實現規范管理前應禁止生產、銷售、上路。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夏正芳告訴記者,生產者、使用者、管理者、專家學者都有代表,結合實際分析了問題,表明了觀點,提出了建議,對修改完善條例很有幫助。
結合征求意見、立法調研和聽證會情況,考慮到機動車的生產、銷售及其監督管理是國家事權,《條例》沒有對“四輪低速電動車”的生產、銷售作具體規定。同時,聚焦基層管理和執法的需要,《條例》明確,機動車需經公安交管部門登記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駛,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進口的機動車不予登記。
【支持自動駕駛、網約車等交通新業態發展】
為支持交通新業態有序健康有序發展,《條例》還對自動駕駛汽車的道路測試、示范應用、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等方面作出規定;同時,明確網約車經營者有義務按照規定對營運車輛和駕駛人運行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和管理。
(江蘇廣電總臺·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羅聰懿 馮水清 劉堃 周雷)